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始终着眼改革创新这个“尖兵利器”开拓前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年,作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出台正当其时,新时代宣传工作要强起来,就要把《条例》的制度效能转化为改革创新做好新时代宣传工作的强大动能。
一是找准切入点,发挥《条例》的引领力。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开展宣传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工作。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宣传工作全过程。要把牢方向导向,立足“两个巩固”根本任务,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的要求贯穿到宣传工作各环节、全过程。
二是把握着力点,发挥《条例》的规范力。做好新形势下宣传工作,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各领域工作职责,更加务实地谋篇布局,在要害处着手,在关键处发力,既要有一支能打仗的尖兵队伍,也要有适应信息技术革命新形势新背景下的宣传方式方法创新。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理论学习宣传方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推动主力军上主战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弘扬文明新风、争当时代新人;加强动态研判,敢于善于亮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要务求实效,在“深入”上聚力用劲,在“落地”上精准有效,不断夯实思想基础,凝聚奋进力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要更加自觉地改进作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走转改”,努力锻造一支宣传工作“铁军”。要夯实基层基础,着眼基层、面向群众,以县级融媒体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为抓手,打通宣传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紧抓合力点,发挥《条例》的保障力。《条例》规定了党委的主要职责,并针对基层宣传工作相对薄弱的情况,对基层单位在宣传工作方面的机构设置、工作力量、阵地建设、经费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用好《条例》有关政策,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压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形成落实《条例》的强大工作合力,进一步构建全党动手的大宣传工作格局。要加强宣传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工作队伍。
四是聚焦执行点,发挥《条例》的约束力。《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这些规定强化了《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贯彻执行有抓手、可追责。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细化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办法,形成具体可操作的程序规范。宣传部门要紧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切实把落实《条例》的情况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和干部选拔任用中,使《条例》成为衡量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宣传工作水平的“准绳”和“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