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徐天喜同志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从湖南邵长律师事务所选调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工作。九年来,做为34岁的年轻法官,他时刻以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激励自己,不辱国徽使命,无论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还是在刑事审判岗位,都始终将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座佑铭。98年以来他所审理的400余件民经案件和200余件刑事案件中无一错案。1998年5月,他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共青团邵阳市委授予“青年文明标兵”称号,同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元月,他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审判长”;2014年8月,他被共青团湖南省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14年,全市二十多家参加社会推荐评审“优秀法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一致通过徐天喜同志评选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
秉公执法 一身正气凛然
“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徐天喜深明古训的深刻含义,为了恪守它,他始终做到“权势不惧,人情不依,执法不偏”。
1998年6月,徐天喜所在民庭受理了原告邵阳市第四运输公司诉被告邵阳市东风居委会30多位居民侵权纠纷案,原告系邵阳市有名的特困企业,其出租的厂房时常受到被告的冲击,承租方被迫停产,原告无法收到租金,职工工资得不到发放,造成原告职工多次群体性地去市、区两级政府上访,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而此案的被告大多是徐天喜的亲戚和邻居,其中还有他八十多岁的外婆。诉讼中,他们纷纷上门找到徐天喜说:“天喜呀,亲帮亲、邻帮邻,这次我们能否打赢官司,全看你的了!”。面 ……此处隐藏10201个字……为此,新一届党组更加注重管理,研究出台了多项科学的管理制度,增强干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宗旨意识,确保司法公正。首先从干部管理入手,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改变过去每年考核一次为一年考核两次,扭转了工作中前半年松后半年紧的前松后紧状态。考核方式方法上创新为:考核前在有线电视台发布公告并向社会各届公布举报电话,在各乡镇、村张贴公告,便于社会各届监督和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对各单位和干警的考核中邀请政法委、人大法工委领导参加。对法庭工作及干警的考核还邀请当地党委、人大领导、公安、司法两所负责人参加,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方式现场公布考核结果,便于政法委、人大了解法院工作情况,便于加强对法院工作管理和监督。始终把法院的执法行为和工作作风置于党和人民的广泛监督之下,让全社会理解和了解法院工作,并切实听取建议和意见,认真整改,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二是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认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注重实效抓整改,确保整改活动出成绩、出效果。为此,针对在在的差距和不足,下大功夫进行专项治理,在活动之始我院就制定了《不合格案件评审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对不合格案件进行了界定。不合格案件是指不属错案,但案件在程序上、实体上或其他方面存在一定瑕疵的案件,该办法共十八条53项,对二十四种不合格案件进行了细化,对每种情节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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