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学生会章程
一. 日常工作管理条例
1. 为了树立良好的集体形象和道德风尚,对学生会成员自我形象以及行为做出如下规定:
(1)学生会成员在生活和工作中,注重自身仪表,装饰举止得体,不得着奇装异服。
(2)学生会成员必须尊重各民族、各地方同学特有的风格习惯和生活方式。
(3)学生会成员必须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4)学生会成员之间必须团结友爱,不得搞小团体。
(5)学生会成员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6)学生会成员由于酗酒、吸烟、打架以及不文明恋爱行为引起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有损学生会形象者,则直接开除学生会组织。
(7)学生会成员中途退出组织,必须将辞职报告交由部长签字,再送交主席团审议批准,直接退出学生会不争得上级同意者将予以团内处分。
(8)学生会成员必须协调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不得以学生会工作的名义旷课,如有此类情况,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
(9)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不积极或散漫工作,则直接开除学生会组织。
(10)学生会成员有义务维护学生会的声誉和荣誉。
(11)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损害侵害学生会的正当权益。
(12)禁止任何破坏或有损学生会团结与完整的行为和事情。
二。干部任职条例
1。热爱学院、热爱学生会、关心集体。
< ……此处隐藏10388个字……项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三条:礼仪队
根据学院活动需要,给予活动提供礼仪人才,也可自行组织活动。 第二十四条:素质拓展部
加强对本院学生会成员的基本工作技能培训,是他们掌握一些基
本的工作技能。同时也有自主办活动的权力,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
作。通过开展经验交流、座谈会、讲座等多方面的活动,加强各班级
之间相互了解,提高班级凝聚力,增强同学们的团队意识,提高同学
们的合作能力,让同学们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第二十五条:心理健康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学生会内部成立心理健康中心,
旨在为全学院学生更好的服务,积极对学生中产生的一些心理问题进
行帮助,旨在为同学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使大家都拥有阳光的心灵,
积极向上的对待每一天。
第五章班委会
第二十六条:班委会也隶属于学生会,作为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应贯彻、执行院
学生会的决议和工作任务。
1. 积极主动配合学院学生会、院团委开展工作;
2. 广泛听取不同的意见,并及时处理和向上级反映;
3. 结合本班情况与团支部相互配合,组织小型、多样、有益的活动,树立良好的学风和班风。
注: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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