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修改后空白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甲方:贵州睿龙风景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优质、快速、安全、顺利的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贵州省丹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东湖公园园林工程
2、工程地点:贵州省丹寨县
3、工程内容:毛石档土墙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造价: 每立方米人民币贰佰贰拾伍元,含挖基础50公分深,机构费甲方负责,人工费由班组负责费用。
第二条: 工程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同意的时间为准,该工程竣工有效工期为 40天;工期自 2014年8月11日 至 2014年9月20日;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工期延误
1、 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按时开工,如遇施工现场不能开工的前提下乙方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并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申请的,工期不顺延。
2、 施工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甲方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工。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 1
……此处隐藏13190个字……死亡,应及时按原品种、原规格进行补植更换。九、违约与争议
9.1违约责任
9.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1.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工程每延期一天,罚扣工程款2014元。
9.1.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无条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使工程达到质量要求。
9.2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定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10.1合同解除
10.1.1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0.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发包人要求工程停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0.1.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0.2合同生效及终止
10.2.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2.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10.3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