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进一步认真执行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促进我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特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2、不接受服务对象的现金、礼品、卡券、旅游、装修等。
3、不接受可能对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金。
4、不承包不投资入股工程,不说情、不充当“保护伞”。
5、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键设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积极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
6、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隐瞒、不压案不查。
7、不违反上级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以上承诺自觉遵照执行。诚肯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