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协议书
甲方:余阗(身份证号:522424198309280817)、余腾(身份证
号:522424198410110812)、余逵(死者子女)
乙方:左登琴(贵fb7608号车驾驶员)
2014年12月5日,乙方左登琴驾驶贵fb7608长安车在金沙县岩孔镇绿竹村将刘永碧(身份证号:522424196002110822)撞伤,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乙方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县交警队组织的协调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愿意一次性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元整。甲方同意接受该款,不论日后发生何种情况,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索赔。该款在本协议签字时一次付清。
2、该赔偿款包括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死者刘永碧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4、在乙方支付上述赔偿款后,甲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乙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甲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5、在甲方收到上述赔偿款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在甲方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向乙方主张权利。甲方希望司法机关对乙方从轻、减轻处理,不再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
7、本协 ……此处隐藏3019个字……悔。同时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院检查费用及乙方针对该起事故所花费的所有费用仟佰拾元人民币(¥元),本协议签字时,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与乙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身体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双方需在本协议书的每一页下方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本网推荐其他精彩内容: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协议书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本)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