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墙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汉寿县党史办〈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汉寿县圣红广告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缅怀发烈,激励后人,传承红色文化精神,汉寿县党史办在沧港镇小凡洲村周边,开展党史人物研究、挖掘等工作,利用文化墙的宣传形势,宣传革命精神。现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就乙方承揽的喷绘画面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文化墙的制作。
1、文化墙的制作面规划:板面长23米,宽2米,墙体两面制作。
2、拆掉原杨李文化墙的内容。
3、材质:使用网格喷绘布。
4、要求:悬挂结实,画面平整,整体美观。
5、文化墙的所有内容由甲方提供设计图。如江福生、陈刚、最美抗日女兵刘守纹等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历史人物:李衡、杨么等人的历史简介。
二、文化墙的安装。安装地点:沧港小凡洲村村部。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文化墙喷绘布制作单价每平方米 元,计 平方米。喷绘布表面另加一层玻璃钢保护薄膜进行保护,单价为 元,共计 平方米,两者共计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该工程无启动和无首付资金,制作安装完成后报甲方验收,甲方必须在十天内予以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一周之内付清工程款 元。
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内容、合同的质量要求在四天内全面完成,如因天气、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2、如因甲方反复修改,而影响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该文化墙的设置内容、方案,安装时的报批手续,施工时场地提供电力等服务。
2、向乙方提供文化墙画面的安装位置,并确保此位置可以施工。
3、按时按合同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的权力、义务:
1、自甲方提供文化墙的内容后,按甲方设计的版面、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2、乙方必须严格的按照甲方确认的效果图、内容进行制作安装,保证画面平整、美观、牢固。并保证一年内不破损、掉落。如有此现象,由乙方立即修复。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文化墙的制作,每超一天,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在文化墙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3、由于文化墙在商标、肖像等内容有侵权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文化墙喷绘画面保质一年,人为损坏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八、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法人: 法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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