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警务与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和《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为确保我院机关、法庭的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的领导任组长,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文秘组主任、服务中心主任、大队政委、行装组组长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我院机关、法庭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突发事件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协调公安等部门给予支援;指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成立应急分队,下设四个小组:
1、现场处置组:由大队政委任组长,成员由大队、执行局所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采取有效手段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必要时可使用械具和武器,确保我院机关、法庭的安全。
2、机动支援组:由大队长任组长,成员由诉讼服务中心、行装组及各团队所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根据应急小组的指挥,支援现场处置组完成任务。
3、舆情应对组:由文秘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院文秘组、司技组、信息中心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进行政策法规宣传,采取录音摄像等保存或固定证据;监控网络舆情,负责信息发布,消除不利影响。
4、善后处理组:由行装组组长担任组长;成员由行装组、监察专干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对突发事件中产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进行妥善处理;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二、处置原则
(一)快速反应,查明情况。
(二)控制现场,防止扩大。
(三)以人为本,灵活应对。
(四)分清性质,慎用械具。
(五)果断处理,保障安全。
三、处置的一般程序
1、及时发现掌握情况;
2、迅速向上级报告(必要时可先行动后报告);
3、进行分析判断,定下处理决心;
4、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实施处置;
5、进行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