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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人大代表某同志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时间:2023-07-29 21:56:30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人大代表某同志先进事迹(精选多篇)[本文共7011字]

第一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人大代表某同志先进事迹

*同志现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自被选为人大代表以来,始终本着对人民负责、对组织负责的精神认真传达民意,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在思想政治方面他对自己严格要求,首先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并以此指导工作。本着对组织、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

会稳定,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为全县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同志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各种活动,认真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履行代表职责。2014年6月,对县教育局领导进行考核时,作为一个单位负责人的他,在自己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抱着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始终和下乡调查组一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依靠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的经验,针对各个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推行素质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得到基层的一致好评。每次调查研究回来后,及时向县上主管领导及时汇报社会上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便于县领导作出相应的决策。为了和调查组的同志们密切配合,提高调查研究的效果,在没有交通工具的情况下,用自己单位的车辆下基层,极大地支持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除此之外,积极配合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参加各种调查研究和代表活动,发挥了自身作用。

为了做好宗教工作,*同志认为:首先要加深了解党 ……此处隐藏6851个字……情况,极大地改善了全县的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四、审计建议

(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二)加强对拨出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的跟踪监督。

第五篇:关于和福善同志任剑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

关于和福善同志任剑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局长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剑川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局自2014年6月28日至7月22日,重点对和福善同志2014年至2014年任剑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就地审计(和福善同志任期为2014年至今),你局对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剑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地方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底人员编制5人(行政5人),实有人数7人(行政7人),离退休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审计期内会计、出纳分设,财务由局长一支笔审批,财务人员没有发生变动。 二、审计结果

(一)资产、负债情况

2014年和福善同志任职之初,资产负债情况为:资产部类:现金50.01元、银行存款16600.82元、应收账款23100.00元、固定资产554470.00元(其中:办公设备102170.00元、交通工具300000.00元、房屋建筑150000.00元、其他2300.00元),资产部类合计594220.83元;负债部类:应付账款618.00元、固定基金554470.00元、专款结余391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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