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防洪评价咨询服务合同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防洪评价咨询服务由甲方集体会商并报纪检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决定,采用直接选取的方式在岳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取乙方为本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1、本合同书;
2、岳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选取中选通知书;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承包范围:
2、合同金额:大写(¥:元),包括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文印、现场勘查、评估等所有费用。
3、服务期限:()日内提交防洪评价报告成果。
第三条 服务款支付
1、付款方式:甲方收到咨询成果文件正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的50%,待相关部门出具批复后支付至100%,乙方应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售后服务
按时、按标准、按要求、按量完成所分配的工作;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接受日常的监督考核;服从甲方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从事服务的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证件、统一工具;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及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所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甲方给予乙方为本工程进行现场查勘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合作。
2、乙方向甲方提交( )的内容必须符合业务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水利主管部门的要求;其《防洪评价》份数须满足技术评审和行政审批的需要。乙方对其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质量成果负责。
3、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报批咨询成果(文本)8本及电子文档。
4、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告初稿和修改稿,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告,则按本合同金额1‰每天计违约金。
5、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评估请求,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按实支付咨询费用,同时乙方需将阶段工作成果移交甲方。乙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6、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无法通过审批的,甲方有权拒收工作成果,要求乙方在 3 日内改进,乙方拒绝改进或改进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款20%的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
双方均应该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及仲裁
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认可的来往电子文件、传真、电报、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 银 行: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