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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社会组织有关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24-03-18 12:21:16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社会组织有关情况)自查报告[本文共907字]

关于对全市2008年以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社会组织有关情况)的自查报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市民管办

   接到关于对全市2008年以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的通知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对全市2008年以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行政监管事项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我局2008年以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中有关社会组织的事项认真进行了梳理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目前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审查(行政许可)2、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

  二、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要求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于2010年12月将社会组织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开发区、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

三、目前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情况是我们始终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的认真审批。通过始终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有关法规制度严把登记入口关,使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2011年审批社会团体 32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 个,都做到了依法登记规范审批。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作风务实为民为动因,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断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对申请设立社会组织的一是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所具备的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政策依据等内容,制作成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单,以明白纸的形式一次性告知,同时将上述内容在***民政网站进行公示,可登陆***民政网站进行查询,实行阳光操作。二是强化服务观念,进一步减少了对社会组织的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的时限,特别是实行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网上审批,减少了群众办事的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依托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府网站定期公布社会组织信息,开辟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年度检查“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办结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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