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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出生证明(精选多篇)

时间:2024-02-27 00:09:17
办出生证明(精选多篇)[本文共3785字]

第一篇: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

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

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

第十九条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

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

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

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第四章补发与报废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请帮助宣传好范文 网:www. ……此处隐藏2751个字……开证明时,须在其后附写一句‘没办理出生证明’。如果在当初孩子出生时办了出生证明,现在丢失了,但是还没落户口的,就需要到派出所开个未落户的证明;已落户口的,不用到派出所开证明了。”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14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五篇:办出生证明需要证件

办出生证明需要证件:婴儿母亲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来办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母子保健卡、出生证明首发(如是剖腹产的要注明原因、如是脐带绕颈注明原因)

复印病历需要证件:病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加病人的委托书(签字有指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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