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裁决和审核某项工作时使用的文体。凡是本机关无权决定而又必须经办的事,或者虽然有权决定但由于问题重大而难以处理的事,需要由上级机关裁决批准的,一般应该用请示来行文。请示文体的具体使用范围主要是: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不了解或有不同理解和疑问的问题,需要上级机关进一步明确的;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明文规定可循,自己提出处理办法后,需要上级机关审定的;因本地区、本单位的特殊情况,难以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请上级认可的;上级部门规定不经请示不允许办的事项,等等。
请示有三个鲜明的特点:①必须是下级向上级行文。有的虽然不是直属上下级机关,但是属于业务主管机关,比如,省市级机关保卫部门的一些问题,常常需要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裁决和审核某项工作时使用的文体。凡是本机关无权决定而又必须经办的事,或者虽然有权决定但由于问题重大而难以处理的事,需要由上级机关裁决批准的,一般应该用请示来行文。请示文体的具体使用范围主要是: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不了解或有不同理解和疑问的问题,需要上级机关进一步明确的;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明文规定可循,自己提出处理办法后,需要上级机关审定的;因本地区、本单位的特殊情况,难以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请上级认可的;上级部门规定不经请示不允许办的事项,等等。请示有三个鲜明的特点:①必须是下级向上级行文。有的虽然不是直属上下级机关,但是属于业务主管机关,比如,省市级机关保卫部门的一些问题,常常需要向 ……此处隐藏5741个字……请指示”,实际上常常得不到回音,原因就是报告中并没有请示事项。如有请示事项需要上级决定的,就应按请示来写。也有不少单位的请示,常常标以“请示报告”,其实“报告”两字可以省略。还有的请示,后边不是写请“批示”、“批准”、“批转”等,而是写“审阅”、“审查”等等,这就和报告混淆了界限。
(二)请示的问题,必须是工作中急待解决的问题,理由必须充足,解决办法必须切实可行。目前有些请示,提出的问题并不是需要马上回答的。比如,一份注明日期是一九八○年二月的请示,要求主管业务部门在做一九八一年计划时增加预算。理由是一九八○年预算过紧,预计一九八一年还要增加机构等等。这样的请示,上级是无法回答的。因为一九八一年该机关是否增加机构,还要看形势的发展,二月份只能预测,不能最后肯定下来,而当时也不是做来年预算的时机。因此这份请示,上级单位只好把它作为备忘录压了下来。还有的请示,虽然是工作中急于解决的问题,理由也比较充足,但解决办法不明确、不具体,实行起来容易产生偏差和混乱,因此披上级单位退了回来,责成请示单位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后,再行请示。比如,某单位一九七九年关于恢复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对于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还是一级政权,并没有提出肯定性意见,但却写了办事处的任务、编制、领导班子配备、办公用房等意见和要求,这显然是很难行得通的。因此被上级驳回,责成他们重新研究。
(三)请示的内容如涉及其它单位,必须事先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才能行文。特别是要求上级批转的请示,更要注意同有关单位协商研究。否则,不仅文件容易出漏洞,即便所提意见十分完善,批转后执行起来也可能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类事件虽不多见,但在工作中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足够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