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及合作协议
甲方: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北京国际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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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鉴于,甲方已经获得了XXX项目的XXX权,已经商签了XXXX协议(以下简称“项目”)。甲方拟就项目寻求战略投资人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合作方”);
鉴于,乙方熟悉该领域的投融资项目,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业务能力,能为甲方寻求合作方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据此,甲方邀请乙方,同时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请,为甲方寻求合作方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双方同意签署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履约。
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第一条 定义
1、 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法、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重大决策、发展战略、股东结构、管理模式、人员状况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 ……此处隐藏1891个字……定电子邮箱。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的指定电子邮箱发送的任何文件的原件的扫描件均视为是原件并与该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子信箱:
乙方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子信箱:
2 、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发出的通知已经送达:
(1)专人送达的,在送交之时;
(2)使用一般邮件送达的,在邮件交付投递后三十日届满时;
(3)使用一般空运送达的,在邮件交付投递后二十日届满时;
(4)使用快递送达的,在邮件交付投递后十五日届满时;
(5)使用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的,在传真、邮件发出之时。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 争端解决
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纠纷,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过其仲裁规则裁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应当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终局性裁决。仲裁地点选择北京,仲裁语言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和保密期为2年,自双方盖章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北京XXXX国际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