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作为上传下达,与人直接交流沟通的载体,因此,它除了要符合申论的语言要求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准确、规范、简明和得体。
一、准确
准确就是指用词造句准确贴切,句子与句子之间的逻辑关系严谨,让阅卷老师一看就能看懂,不会产生误解。具体的要求:
1. 概念清楚,不会产生歧义,不能模棱两可。在公文撰写中,但凡容易产生歧义的句子或词语都要限制使用,用的过程中一定要斟酌;要慎用多义词或“大约”、“也许”、“大致尚可”等这样模棱两可的词语。而我们同学写出来的公文,有时候需要带个翻译在旁边,老师经常会看不懂。这样的情况一定要避免。
2. 禁止误用某些词语或句子,尤其是近义词。注意辨析近义词语的区别,在引用成语、俗语、歇后语、名言警句时必须要透彻词句的含义,严禁望文生义、俗语误用之类的错误。这就告诉我们一定要准确使用词语,要遵守语法规范和基本的语文常识,不能出现病句。病句也是我们考生在写作的过程中经常犯的毛病。
3. 把握分寸,褒贬恰当。要掌握词义的轻重和感情色彩,肯否恰当,避免过分贬义或过分褒义等语句的出现。通常,大家在写文章的时候要以中性词为主,适当增加褒义词,但是贬义词尽量避免。
二、规范
规范是指公文的语言除了要遵守基本的语法规范外,还需要遵守公文的语言自有的一套标准。这套标准是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统一规定,必须按规撰写。具体的要求:
1. 符合规范的现代汉语的书面语,禁用地方话。有些考生在写 ……此处隐藏644个字……论的语言要恰当,符合时宜,所谓“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基本上可以包含两方面,一是庄重,二是通俗。
庄重一般是针对上行文和平行文,指文雅庄重,严肃认真,不能油腔滑调,胡吹乱侃,词语要谦虚恭敬,诚挚恳切,体现出对对方的尊重。具体的要求:
1. 要用专用语。为了体现庄重,在公文撰写中要尽量使用公文的专用语,例如“特派”、“惊悉”、“兹”、“请予审批”、“妥否,请予批复”等。
2. 要用书面语,慎用口语,要体现端庄、郑重。这一点要求应该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要使用书面语而非口语,因为书面语的语感要比口语更加正式,这符合庄重的要求。例如口语中的“没有”,在公文中我们应该用“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说“未签订劳动合同”;“到了”可以用“至”代替,“偷运到了国外”可以说“偷运至境外”。
通俗一般是针对下行文,要求语言通俗易懂,用语肯定明确,平易朴实,要让下级机关明确发文者的意思。具体的要求:
1. 少用专业术语,尽量使用人人都知晓的词句。专业术语一般都是专业领域中使用的语言,这些语言不见得人人都能懂,例如社保金中的“老人”、“新人”、“中人”这样的词语不见得人人都懂,因此我们在写公文的时候就要尽量少用这些语言,如果必须用到,需要对此进行解释。
2. 少用艰涩难懂的词语,尽量使用人人都能听懂的词句。尤其是对于“致广大**的一封信”、“宣传材料”、“公告”这种针对广大群众的文种,语言就需要朴实,简单,要保证“妇孺皆懂”,因此像古文或不太常见的词语就应该少用。
3. 可以考虑使用带有口语色彩的词句。下行文可以考虑适当使用口语色彩的词句,这样增加文章的亲近感,拉近撰文者与阅读者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