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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3-12-24 12:21:16
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自查报告[本文共14254字]

第一篇: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自查报告

根据包府字[2014]56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包监发[2014]6号《包头市监察局关于下发〈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对这次贯彻检查《行政许可法》工作极为重视,针对检查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学习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我局非常重视许可法的宣传工作,积极落实市政府宣传工作的安排与布置,在许可法刚颁布实施之际,在房产局附近主要街道设置了宣传站,为市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册,并印制了关于房屋开发、物业、权属登记、住房公积金、拆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流程、服务时限以及许可条件等宣传单,市民争先咨询与阅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这次宣传活动中,局领导班子和各委托执法单位的主要领导在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宣传房地产法律、法规,受到市民的好评。2014年9月6日,市房产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强化依法治业,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居民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再次专门组成宣传组,制作以《物业管理条例》、《包头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单、展版、条幅,分四组在昆区包百步行街、青山区幸福路步行街、东河区委广场、九原区广场进行宣传 ……此处隐藏14330个字……在违规实施情况,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无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不当的违法行政行为。受到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站行政执法依据和标准,目前,我站行政执法权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二是规费征收。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泗洪县航道管理站行政执法权限主要来自县交通局的行政委托,执法依据则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xx国发[1987]78号文发布,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8月29日交通部[91]号交工字号发布,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8届人大代表大会第16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2年11月2日省政府令第31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5日省政府令第116号修正,发布之日施行)。规费征收的执行标准主要是遵循:1、拖轮、推轮:9元/月·千瓦;2、驳船、客轮:3元/月·总吨位;3、货轮:10元/总吨位;4、挂机船等:11.5/月·总吨位。执行依据主要遵循是:1、《江苏省内河航养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人民政府1994年3月16日第45号令颁布)。2、《关于降低内河航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江苏物价厅、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1998)380号,苏财综(1998)172号]。

对于以上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我站都能认真遵照执行,都能够认真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自建站以来,从未有一起“三乱”行为和“三乱”事件的发生,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效地履行了职能工作的职责。

二oo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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