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沙特地区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使所有车辆能够得到安全、高效、合理的利用,结合多年来公司车辆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经验教训,并考虑到中东地区特殊的社会安全形势,特制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 车辆范围与来源
第三条 公司车辆包含皮卡、轻卡、吉普车、商务车、中巴车。按照来源分为公司自购车辆与项目租赁车辆。
第三章 办公车辆日常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所有车辆由公司行政管理部统一建立管理台账。各部门、各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部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应的区域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记录、管理、更新车辆的各项证件,监督车辆责任人有无违规行为。(公司总部车辆由X管理,东部地区项目车辆由Y管理,北部地区项目车辆由Z管理,并于每月3号以前将最新的车辆状况登记表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汇总)
第五条 所有车辆应当指定日常第一驾驶人、第二驾驶人,同时该车的第一驾驶人和第二驾驶人也是该车辆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定期(每周至少三次)检查车况和车内证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对应区域车辆管理人员报告,由公司行政部门协调项目管理部解决。
第六条 公司自行购买的车辆,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办理车辆对指定驾驶人员的车辆授权并通告各区域车辆管理人员;公司租赁的车辆或者委托二公司租赁的车辆,各区域车辆管理人员需 ……此处隐藏792个字……>
第八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驾驶者或知情人不得逃逸或破坏事故现场,同时必须于第一时间报警并报告给本公司领导、行政部人员,不得隐瞒不报。
第二十一条 警察到位后,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警察调查,并根据警察要求上缴驾驶证。在事故发生后至取得警察局报告期间,当事人应撰写交通事故自述报告,签字后以PDF形式报告给直属领导、公司行政部门,如果事故车辆属于二公司租赁车辆,还要报告给相关项目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交通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其中责任事故还可分为不同的责任比例。界定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以及责任比例,依据警察局出具的报告书。
第二十三条 责任事故
(1)通报公司各项目部;
(2)依事故过错程度考虑吊销沙特驾驶证或取消准驾资格证;
(3)根据责任比例处以200-2000里亚尔的罚款;
(4)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车辆维修费中保险公司赔付差额部分、相关人员医疗费、被撞物体维修费或赔偿费,如果以上赔偿总额较大(10,000SAR以上),由公司领导办公会另行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如果当事人在同一次行为中,既违规又发生事故,违规处罚和事故处罚并罚。
第二十五条 如果准驾人员未经行政人员协调或同意将车辆私自借给非准驾人员驾驶并造成事故者,不仅对驾驶者和私自借出钥匙者的违规行为并罚,而且对交通事故行为并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凡以前办公车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