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实施细则……………………………(2)
第一节 项目管理体制…………………………………………(2)
第二节 项目管理机构…………………………………………(3)
第三节 项目管理流程…………………………………………(5)
第四节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7)
第五节 项目考核兑现…………………………………………(7)
第六节 项目部解体……………………………………………(8)
第三章 工程现场管理实施细则…………………………………(8)
第一节 企业标准………………………………………………(8)
第二节 文明施工标准…………………………………………(9)
第三节 会议制度………………………………………………(13)
第四章 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14)
第一节 技术管理基础工作……………………………………(14)
第二节 图纸管理及图纸会审…………………………………(15)
第三节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8)
第四节 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办法………………………………(19)
第五节 技术交底管理 ……此处隐藏76666个字……具体情况给予项目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 经总体考评成绩为80分及以上的,若一年后复评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不予兑现剩余部分的奖励金额,并视情给予项目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优良奖励由项目经理进行二次分配,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及在本项目服务时间等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二次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拟定,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享受项目建设优良奖:
(一)因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被公司辞退的;
(二)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的;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因其他原因,经公司认定不能享受的。
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扣减相应的项目建设优良奖:
(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有较大过失或表现一般、成效不明显的;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公司批准离职的;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作需要调往公司其他岗位工作的;
(四)因其他原因,经公司认定应扣减的。
第二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全额享受项目建设优良奖:
(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
(二)因职务晋升或工作需要,继续在本项目担任分管工程管理或技术指导工作的;
(三)因其他原因,公司认定应全额享受的。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优良奖所涉税费由员工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