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4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森林法》的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供审议参考。
一、执法检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4月26日上午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听取了县林业局丁宪立局长关于《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座谈讨论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
4月26日下午到4月28日,《森林法》执法检查分成两个小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方和、王守让的带领下,分别对百里、汤泉、弥陀、天华、小池、徐桥等6个乡镇以及赤土岭检查站、林星板业公司贯彻实施、宣传学习《森林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聂万健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与了执法检查。4月29日下午两个检查小组集中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座谈。
二、《森林法》贯彻的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在宣传贯彻实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此次检查来看,天华、百里等乡镇在营林造林、森林防火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一)《森林法》的学习、宣传形式多样。林业主管部门把《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为林业干部职工岗位培训的必考课,每年统一集中学习、统一培训、统一测试,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除运用挂横幅、张贴标语、发宣传材料、树固定宣传牌等方式外,还采取 ……此处隐藏15785个字……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制度,该废除的立即废除,该修订的尽快修订,该完善的及时完善。
落实执法责任,是减少随意、无序执法,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一个重要执法保障。要按照职责分工,合理划分执法人员执法权限,逐步建立起逐级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尤其是要
针对不同的执法部门和岗位,按照不同的职责权限,明确执法工作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执法过错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过失。
第一是建立和完善办案流程机制。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对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结案、决定移送等环节,建立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严格各环节办案责任和审批手续。
第二是建立和完善质量考评机制。规范办案行为,科学管理检察业务工作,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衡量办案质量优劣的质量考评标准,主要根据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来综合评定,并细化为可供操作的具体指标,使其具体化和制度化。
第三是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过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杜绝和减少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4、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第一、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重点加强对初查、逮捕、撤案、不起诉等环节的监督,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第二、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的新途径,组织参与执法检查、案件回访、信访接待、公开听证等活动,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继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为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