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XX省XX区XX号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因原告XX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要求支付服务费及违约金于法无据
1.已完成的两项目,原告未开具发票并送达答辩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且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并未完全按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而是按双方形成的交易习惯及相关财金制度的规定,先票后款。因此,原告主张自相应日期起支付服务费及违约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2.日期显示为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技术服务合同书》,实际为意向性合同,需要答辩人实际中标该项目后方可实施,且该合同并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签署及日期,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因答辩人未中标该项目,原告及答辩人均未针对该项目开展实质性工作,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存在客观上的履行不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原告的主张于法无据。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予以调减至日万分之三以内较为合适
如前所述,本案合同系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每日千分之五,这一约定严重违背了违约金设立的意义及功能,依法应予以调减。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