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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的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时间:2024-04-25 22:31:04
请假的管理制度(精选多篇)[本文共4189字]

第一篇:(修订)请假管理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将本公司有关请假的规定事项制度化、标准化,促使各部门员工的请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准则。

二、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遵守本准则。

三、 权责

1行政部负责准则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

2总经理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核批准。

四、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处领取《请假条》。

2请假人详细填写所属部门、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等内容后,一式两份,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签字。

3将已经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备案,一份交门卫留存并登记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通知到行政部,否则记旷工处理。

五、准假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者,可由当班班长批准,三天以内者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批准。超于三天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

2部门领导须请假者,则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六、假别分类

1事假

(1) 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2) 且须提前申请;

(3) 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4) 不满半小时着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4小时为半日;

2病假

< ……此处隐藏3472个字……;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办公室)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和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办公室)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 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 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每个月两天假期,不请假的可以结余到次月。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天路公司夹江青衣江三桥项目部2014 年 8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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