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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29 14:23:12
学校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办法[本文共766字]

学校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工工作纪律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办法如下:

一、病假的审批及待遇:

1、教职工因患病需请假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和住院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1天内由处室负责人审批(不需医院证明),3天内由校长审批,3天以上报教科体局审批。

2、病假全年累计未超过60天,工资、绩效及目标考核奖全发;病假累计超过60天或两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工资、绩效全发,目标考核奖按超天数扣减;重大疾病、严重精神病、无行动能力、两年内退休人员病假工资绩效及目标考核奖全发。

二、事假的审批及待遇:

1、教职工事假1天内处室负责人审批,3天内的校长审批,3天以上报教科体局审批。

2、每期累计事假在10天以内的,工资、绩效及目标考核奖全发。全年累计事假20天以上, 工资、绩效全发,目标考核奖按超天数扣减;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以上,工资、绩效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目标考核奖超天数扣减;两年内退休人员事假工资、绩效及目标考核奖全发。

3、法定假期不计入事假天数。

三、关于旷工的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请假期满等未到岗和提前离岗视为旷工。

2、旷工按天数扣减工资、绩效、目标考核奖,全年旷工15个工作日以内者年度考核及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5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工作日者,学校停发工资绩效并报县教育、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四、考勤办法:

1、考勤采用人脸识别智能系统,上下午分上下班各扫脸一次,系统自动考勤,实行校级领导行政值周制,每周末核对汇总到岗情况并校内公示,纪检组长每周不定时抽查一次考勤情况。

2、因公因病因事事先到行政办公室填写派遣单或请假单,审批后送行政办公室存档。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临时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全年全勤教师奖励500元(因公出差和办事视为出勤)。

4、学校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专题研究无故旷工及病事假超期人员处理决定。

此办法经总支行政会研究,教职工大会通过,于年 月 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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