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绩效考核方案
本方案于2019年1月16日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xx局发[201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绩效考核的时效性和目的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奖励部分的激励性质,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心”的原则。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内容及权重。
5、学生在校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查处的,校长、分管校长从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50%,该班主任本学期班主任津贴不予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划入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2、替代课10元/节,住校生晚自习20元/晚。
3、替代课二周以上的(含两周),计入工作量。
七、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xxx教育局办公室2018年3月12日会议纪要(第三期)精神发放。
八、后勤人员按年初岗位聘任核定工作量,拿兼职外全校前勤平均绩效的85%-90%。
本方案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