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贯彻执行国办发(2014)40号及*办函(2014)239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并进一步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县种子公司剥离工作考察组一行8人于6月13日前往*县和*调研当地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
(一)*县种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县种子公司成立于1975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开发、品种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三十多年来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公司的管理愈来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经营管理举步维艰,因各种原因现已负债380万元。2014年4月机构整合后,划为农技中心管理。目前有事业编制人员23名,总资产达700余万元。
(二)*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
1、机构分设:按照“事业单位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应当剥离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函〔2014〕239号)文件精神,将县种子公司和种子管理站分设,县种子公司成为国资局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公司。设立种子管理站(下设种子质检科),履行《种子法》和《*省种子管理条例》所赋 ……此处隐藏8872个字……》(沈公发【2014】245号)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此,消防稽查支队可以加大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第三,要加强对消防科的考核和奖惩,消防科对派出所的指导力度要增强。关于如何促进专职消防民警爱岗敬业问题,建议追责要适度,有些追责过于严厉,应恢复常态,别再加码,同时,进一步强化奖励、培训机制,充分调动消防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调研座谈会情况
1月24日下午,在市局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消防监管体制改革调研座谈会,和平、沈河、东陵(浑南)、苏家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新民市局、辽中县局的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消防科副科长以及上述单位的一名派出所消防副所长和一名消防民警参加了会议,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消防稽查支队代理支队长曾彦,消防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姜国东以及消防稽查支队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田维出席并主持了调研座谈会。曾彦同志首先在会上通报了近期消防稽查支队通过消防稽查发现的问题和《关于整合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优化公安消防管理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田维书记将目前消防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四句话: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力量分散,隐患较多。他要求与会同志围绕消防监管体制创新是否符合实际,即可行性;是否符合上级法律法规规定,即合法性;能否运转起
来,即有效性等三个方面进行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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