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一般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所属的房产经营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公房,近年,县房管部门将在我镇范围内的部分直管公房产权移交给镇政府,由镇政府统一进行管理。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大多数是城镇中低收入且无住房的家庭,加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我镇公房租赁基本情况
我镇目前的公房主要集中在通元集镇和石泉集镇上,大都建成年份较久,使用期限长,房屋比较破旧。其中房屋破败严重,无法正常使用,空置废弃的有13处,合计面积约1500平方米(通元集镇4处,886平方米;石泉集镇9处,619平方米)。另外的29处房屋予以出租,面积4461平方米(其中通元集镇有20处,建筑面积约2616平方米;石泉集镇有9处,建筑面积约1845平方米)。
通元集镇出租的20处房屋中,用作自 ……此处隐藏292个字……保障家庭。
(三)实现直管公房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快速对接。结合我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对原有租住直管公房的承租人中符合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其住房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条件成熟时也可给予实物配租,同时退回原承租的公房。
(四)建立制度,规范公房出租管理。建立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处理规则和制裁方式,治理违规转让、转租、借用、强占公房的行为,同时,对于公房的租金管理、基本维修、准入退出机制,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一般情况下,对公房租赁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提高操作透明度,租金收入、资金使用采取 “收支两条线”,纳入镇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监督管理。
(五)妥善处理直管公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公房原有承租人清理过程中,除按规定必须拆除的原直管公房外,对其他使用人应当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符合政策、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新住户,可以重新登记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拖欠的租金如数清缴,同时解除与原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不再符合标准的原承租人或者使用人,在租赁期满后,应当无条件退出公房,禁止任何人非法占用或者转让、转租、借用。公房用于商业、工业目的的,其租赁一律采取公开招租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