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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操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3-07-29 21:37:11
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操作实施办法[本文共1522字]

沧州市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操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审批前移服务,打造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根据省、南通市及启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实施办法。

一、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定义

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是指已确定建设内容的建设项目,利用土地出让完成前的准备阶段,出让地块意向建设单位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探、设计试桩、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等),同时各审批部门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同步进行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和各审批事项的预审查。在地块建设单位成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业务事项,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出让土地类建设项目,且建设单位有提前开工意愿。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实施条件

1.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明确,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

2.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税金。

3.建设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能够积极高效地配合各 ……此处隐藏208个字……前,应完成环评、能评审批(备案)。

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

六、操作要点1.建设项目用地评审通过(或政企双方确定供地拿地意向)后,建设单位有意向走“拿地即开工”程序的,可提交“拿地即开工”申请,申请通过后即启动“拿地即开工”程序。

2.项目启动“拿地即开工”程序后,自规部门依镇(街道、开发区)申请出具地块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条件,在地块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自规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业务协同方式,提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含规划施工图)技术审查及公示。批前公示说明中可不体现建设单位名称。

3.规划设计方案(含规划施工图)技术审查及公示通过的项

目,市审图中心即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4.审图中心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后,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完成施工、监理等合同签订和归集,完成质安监备案等。

具体实施进度时间节点要求见附件3。

七、程序中止

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

序:1.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2.建设单位中途放弃的;3.建设单位未履行《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服务承诺书》的;4.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八、事后监管

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服务承诺书》内容,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即刻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外,应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失信行为信息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步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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