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十分重要。根据园区党工委统一部署,为把上级精神和中央、省、市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落到实处,紧盯重要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有效遏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清风行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2月13日。
二、督查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实施办法》和正在开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继续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加大查纠力度,点准穴位,打准靶子,对“四风”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寸步不让,不断优化党风政风,移风易俗、成风化俗。在组织开展过程中,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三、督查方式和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组织开展两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织)坚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级和下级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纪检组织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暗访,对重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请各级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国资、教育、社会事业系统负责组织实施下辖企业、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专项督查工作;特一级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下辖企业的专项督查工作;功能区、街道、社工委负责组织实施下辖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项督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开展“清风行动”专项督查的情况报告和统计表(表一、表二),请于2019年2月14日前以电子档和书面形式报送园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园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视情组织督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